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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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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医患纠纷需给力的制度

时间:2015-11-18 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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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2月10日万宁消息2月9日18时许,(海南)万宁市2岁半男孩小祥(化名)因身体不舒服被家人送到万宁市医院治疗,在儿科打完一瓶吊針时,小祥身体出现异常并大声哭叫,经过医院2个多小时的抢救后,小祥还是离开了人世。  又见儿童输液过程中猝死,又是医闹,医患纠纷似乎成了无法解开的死结。每每发生医患纠纷后往往跳逃不出这样的维权宿命:先是患方家属来医院闹,然后其他医护人员编织各种理由推搪,当事医护人员逃匿,接着患方再闹,最后由职能部门和政府出面解决。笔者鲜见医患纠纷后患方通过正常维权渠道解决,院方主动担责的。  这起医患纠纷有的过失是明摆的,譬如死者小祥的吊瓶上居然贴着他人名字的标签,不管什么原因,这都是医护工作的严重过失,是对患者极不负责的工作作风。至于这瓶水是不是张冠李戴,究竟含有什么成分,这些当然要交付专业部门去检验,另外家属质疑抢救太简单,这也亟待相关部门真实、快速地回应。而这一系列问题的纾解反映了相关制度是否给力、医患纠纷处理的效能。  医患矛盾之所以不断升级,说白了,就是医疗机构摆错医患利益关系,过度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变相通过提高诊疗项目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表现出来的是患者的利益被漠视,医患之间并非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而是单一的利益方。这就迫切需要有一种制度倒逼医疗机构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让治疗效果好与坏、患者的满意度,与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最终利益真实地挂钩。从这个意义上说,就需要建立一套森严的医疗救治规范以及发生事故之后明晰的担责方式和畅通的维权渠道。简而言之,需要建立给力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  一方面贵于用科学的评估机制防,医疗机构要有透明、有力的评估制度进行监督,从医疗记录、主治医生责任、患者权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另一方面重在用给力的制度解,这里有两个支撑点,一是健全国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患纠纷的化解应由第三方保险公司与患者交涉,保险公司派专人负责对事件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属于院方的责任,则由保险公司对患者进行赔偿,医生的保险系数就会降低,明年再投保时,保费就要提高,出的事故越多,保费金额越高,这就迫使医生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  二是制定一部"医疗事故处理法",明确审理医疗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鉴定、赔偿以及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等问题,统一确定医疗事故鉴定主体,让医疗事故委员作为社会中介结构出现,修订完善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除了通过制度调控权力均衡外,民间还要创建病人权益协会,加大专业医疗纠纷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法庭审理医疗诉讼,让权利制衡权力,达到兼顾医患双方权益的目的。  总之,医患纠纷还需制度了,畅通利益表达的制度性渠道,建立医疗评估机制、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司法诉讼机制都不失为给力的化解机制。(杨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