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造成肝脏损害
时间:2016-10-13 15:10:50
家住婺城区的王某,手不慎受伤,到村里的赤脚医生处治疗,结果出现输液反应,因没有及时停止输液,结果造成肝脏损害。 去年王某家里养了数十头猪。有一天,他在给猪圈打扫卫生,不慎将手弄伤,因没有及时消毒处理,引起了细菌感染。于是他到市区某医院治疗。医生根据他感染的情况,对他进行了清创包扎及输液消炎。输了两天液体后,症状明显得到好转。 王某家住农村,到市区医院看病不方便,再加上每次到医院输液都需要排很长的队,弄不好就要搭上半天。这时刚好他在医院里配的药用光了,王某嫌麻烦,第三天他就不到医院看,而是到村赤脚医生处治疗了。 赤脚医生处没有市区这家医院给王某治疗的药物,就建议改用另一种消炎药,说抗菌消炎效果是一样的。他一听说疗效一样,而且价格要比原先的便宜一半,于是就愉快地接受了。 药水挂上去不久,王某感到挂药水的这只手很痛,他将这一情况告诉赤脚医生。赤脚医生说,没关系的,这种药挂上去本来就痛的,挂完就不痛了。随后,王某又出现了胸闷、腹痛症状,他又将这一情况告诉赤脚医生,赤脚医生还是说,没关系的,挂完就好了。他熬着胸闷、腹痛将药水挂完,哪知挂好后,在回家的路上,他的症状更严重了,连路也不会走,整个人瘫软无力,家里人将他搀扶到家。 到了家后,王某的不适症状越来越严重,解出来的小便像酱油一样。家人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检查,王某的肝功能和肾功能均受到严重损害。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王某的肾功能虽然得到了恢复,而肝功能的损害已无法挽回。 王某将赤脚医生告上了法院。医学会鉴定认为,输液中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这名赤脚医生未认识到不良反应,未及时停止输液,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本病例属医疗事故。法院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判决这名赤脚医生作出赔偿。 有些药物输进人体后,当时可能会出现输液部位的疼痛,但当病人出现胸闷、腹痛症状时,完全可以肯定是药物的不良反应,这些医学常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知道。当时病人将不良反应告诉医生时,医生如果立即将针头拔掉,终止给病人注射,那么情况就大不一样,病人就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留下伤残的后遗症。 当患者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时候,对于输液、输血、注射的实物和药物等实物证据应采取保全措施,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