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感触:农村医疗纠纷防范不容马虎
时间:2015-11-06 18:11:45
河南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小王屯卫生所 何传义 笔者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农村从事基层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9年来接触了很多善良朴实的农村患者。然而,近些年,我深感基层行医的艰难。据我所知,有乡村医生因出了事故承担巨额赔偿而关门不干的,有因纠纷每天奔波于法院的,还有害怕出医疗事故随时准备弃医经商的。发生在基层医生身上的一些纠纷和事故,让我深感医疗纠纷事故防范的重要性。 医生素质不高易发生纠纷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一门高风险的行业,有些病人虽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但仍不能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特别是我们村一级医疗机构,由于大部分乡村诊所还处在“三大件时期(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医生稍有不慎就可能遇上一些“吃不了兜着走”的事情,有些患者为此对医生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结合自身的经历,笔者认为基层医疗机构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与基层医生自身素质不高不无关系,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心不强。遇到病人多、工作忙的时候,医生对病人的解说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这种疏忽往往造成不良后果。比如,有些病人牙痛或者手指疼痛,这有可能是心肌梗死的早期表现。医生如果问诊不详,或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病人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招来患者家属的怪罪。 执行医疗制度不严格。有的医生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操作,如青霉素皮试浓度不标准,观察时间过短或过长,做过皮试后就让病人离开卫生所;注射破伤风针、口服头孢类不做皮试,口服磺胺类药物没有询问过敏史。在农村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有的病人根本没来就诊,只是患者家属把病情描述后要求开药,特别是农村的一些老人、婴幼儿、孕妇常有让家属上诊所找医生开药的。遇到这种情况,医生要是不开药,患者家属会说医生水平低;开药吧,那可就是违章了。不少乡村医生往往选择后者,这就增加了行医的风险性。 纠纷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基层医生一旦遇到医患纠纷,首先是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而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清,结果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当然,也有病人或者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少数病人或者家属对医务人员有敌意,稍不随心就揪住医生不放,提出苛刻条件,使医患关系出现紧张局面。 防范纠纷须严格要求自己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在基层行医的经历,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要严格按照诊疗常规操作。对于来就诊的患者,首先要做到的是详细询问病情、病史及过敏史;同时,认真运用好现有的三大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做好相关疾病的体格检查。遇有危重病人时,应该及时向上级医院转送。对于病人自己不到诊所就诊,而只是让家属来拿药的情况,坚决不给开药。凡是需要进行皮试类的药物,不仅要皮试,还要在初次使用后,让病人在卫生所观察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在输液治疗过程中要对病人严密观察,能单独输注的,就不要和其他药品混输,能用粉剂的尽量不用针剂;输注液体时,稀释浓度要尽可能低一些;根据病情掌握适当的输液速度,能慢不快。另外要注意的是,尽量避免到病人家里进行输液治疗。 二是用正规医药公司经销的药品。首先是质量有保障,其次是发票手续齐全。一般而言,名优大厂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要少。如有很多厂家都在生产头孢曲松钠粉针剂,我选用的是上海新亚的(使用8年多),双黄连注射液我一直使用的都是哈药集团中药二厂的粉针剂,至今没有发现不良反应。 三是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在诊疗过程中,与患者或者家属进行沟通时,要真正做到耐心、细心,切忌向病人说“大概、也许、差不多、没事”等模棱两可的话。要尽可能向患者交代清楚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并且要告别病人,如有不适情况,随时到卫生所复诊。 如果万一与患者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事故,乡村医生要学会变被动为主动,万不可回避、推卸责任。这时乡村医生对应承担的责任保持清醒的头脑显得尤为重要。现在是法制社会,乡村医生懂一些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法规,对防范和应对医疗纠纷也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