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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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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三级鉴定缩减为两次鉴定,一共只需120天案例:在学校当老师的曾某于去年7月17日在广州某区级医院顺产分娩出一男婴,没想到该男婴因出生后重度窒息,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而成了一个脑瘫儿。曾某认为儿子脑瘫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致,故于去年7月30日向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8月10日该委员会结论为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医疗意外。曾某不服,于9月10日向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12月10日,该委员会召开鉴定会,鉴定结论为二级医疗事故。而曾某分娩的医院又对此不服,遂向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于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堆积的案例太多,曾某的案例虽在今年2月28日已进行了鉴定,可到5月底她还未收到鉴定结论,曾某为此痛苦不已,她说自己儿子都快1岁了,可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还不知道。漫长的等待已耗尽了曾某一家人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专家点评:快1年了,曾女士还未拿到医疗鉴定的结论,实在有苦难言。因为《办法》的确未对医疗事故受理及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作出规定。而《条例》实施后就不同了,因为《条例》对当地医疗事故鉴定代理机构医学会受理及作出鉴定的时间作了详细规定,如医学会必须在接受材料5天后作出是否接受审理的鉴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医学会在接到当事人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一共只需60 天时间曾女士就可拿到鉴定书。此外《条例》实施后,鉴定也由三级(区、市、省)鉴定缩减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因此即使是两个鉴定,一共只需120天,根本不会出现曾女士苦等一年还未有结果的情况,何况只要超出《条例》规定时间,曾女士还可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