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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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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出招 严打职业“医闹”  他山之石  针对医疗纠纷,国内不少城市都进行“地方立法”,以震慑“医闹”。  在浙江宁波,2008年就出台了市政府令———《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当中第三十二条中指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灵堂或张贴大字报,劝说无效的;破坏医疗机构设备、财产和病历的……这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另一个特征是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额在1万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宜;超过1万元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保险机构参加;在医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基础上,由“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理赔。  今年6月,济南市公安局和济南市卫生局也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在医疗机构实施9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据了解,这将是济南迄今为止力度最大、最严厉的一次“医闹”整治行动。与过去以劝说为主的方式不同,公安机关将直接介入整治,打击职业“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