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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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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目前面临着如何处理非法行医不足的条件,无法解决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问题。接下来将由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处理非法行医不足的立案条件?

  非法行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生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都是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两者都可能客观地导致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的健康。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客观地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诊疗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没有医生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可以是过失或间接故意,但对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的。

  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禁止,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设备,并处以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