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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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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知情同意书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是患者行使知情权及选择权的表现形式,也是医院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凭证。 在医疗诉讼过程中,患者经常怀疑其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被医院修改了,多数都是怀疑内容被添加了,进而产生纠纷。但是,患者又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当时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结果法院都是以现有的知情同意书为准,显然,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了损害。当然,也有例外情况的发生,医院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不被法院采信的。 对于患方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提出如下建议: 1、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由医患双方签字; 2、如果医院不同意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则可以将医师告知内容后空白处划斜线,以证明无内容; 对于院方在书写知情同意书时,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1、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由医患双方签字并由患方签字人按手印; 2、不要无论何种手术都使用同一种手术知情同意书,把所有的风险或并发症全部罗列,而不管此种风险或并发症能否由本次手术引起; 3、根据具体手术部位、方式及患者本身的体质、疾病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尽量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并发症填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