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需要如何进行的
时间:2015-11-30 16:11:35
核心导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法院审理、判决案件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意见,正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那么伤残的这个鉴定是需要怎么样进行的呢?主要的一个要求与及规定需要哪些详细要求。
■ 7成以上案件涉及交通事故
市民殷先生半年前遭遇车祸,脸部留下多处伤痕,最长的疤痕超过10厘米。经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认定的Ⅸ级。凭着伤残鉴定意见书,殷先生获得肇事方应付的赔偿。
近几年,鉴定所平均每年受理各类鉴定案件3000件左右,并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这些案件中,约90%为法医临床鉴定案件,如人身损伤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医疗纠纷鉴定等。其中,最常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占73%以上。
■ 老太太聋了吗?
市民寻求司法鉴定,最主要的目的是打官司。而由于鉴定结果的不同会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少人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伴有伪装以夸大病情。
■ 举了一个例子:
一位老太太做司法鉴定时,表明自己已丧失听力功能。但鉴定团成员之一李春晓根据相关仪器测试,并结合病理基础,以及对老太太神情的观察,判断这位老人根本没有耳聋的症状。老人一直大声地说:“我听不到,你说什么?”李春晓小声地与她远距离对话:“检测结果显示没有达到伤残。”谁知刚说完,老太太就跺着脚说:“谁说不够残!”此话一出,在场人员都明白了其听力基本应在正常范围之内。
除了辨别假象还原真相,有时候鉴定人员还需要安抚鉴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其走出心理驱使所造成的假象。此外,鉴定团成员有时也需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
■ 是否鉴定,应综合考量
市民诉讼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解决纠纷,但诉讼是否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应综合考量鉴定费、鉴定期限等综合因素。由于鉴定材料或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意见,而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